为进一步推进郑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和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与以往的政策不同,郑州市此次发布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要在绿色建筑全过程加强建设管理。要求发改部门在项目备案和审批环节要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要求,要求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将绿色建筑等级指标纳入出让合同或决定书中;要求规划部门将绿色建筑等级纳入控规及规划设计条件中,未达到项目应执行的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不得通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是否达到绿色建筑等级标准向规划部门提出意见;要求环保部门对项目提出环保措施。同时,也对设计环节、图审环节、施工环节、监理环节、验收环节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要全面推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工作,加大评价标识推进力度,强化对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引导,加强对标识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管理。全市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全部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一星级保障性住房除外),其中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 (单体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应取得二星级 (含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识。
《通知》提出,要加强绿色建材技术产品推广。推动建筑节能与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体系和材料规模发展,建筑施工应当使用预拌砂浆、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建筑结构钢材,推广应用满足节能需要的新型墙体材料、节能标识门窗等,鼓励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加大文明施工监管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绿色施工带动文明施工,培育能起到引领作用的示范工地,特别是申报二星级 (含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项目,以点带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太阳能建筑光热一体化、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引导居住建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采用可持续的节能环保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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